組織章程
民國104年05月26日會員代表大會訂定通過
民國105年01月04日會員代表大會修訂通過 民國105年01月13日學程事務會議修訂通過 民國105年03月02日會員代表大會修訂通過 民國106年03月06日會員代表大會修訂通過 民國106年09月18日會員代表大會修訂通過 民國106年11月28日學程事務會議修訂通過 民國107年11月12日臨時會員代表大會修訂通過 |
第壹章 總則
【第一條】本組織訂名為「台南應用科技大學養生休閒管理系學會」,英文名稱為「Student Organization of Department of Regimen and Leisure Management,Tain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以下簡稱本會)。本系定名為「台南應用科技大學養生休閒管理系」(以下簡稱本系)。
【第二條】本會係依據台南應用科技大學(以下簡稱為本校)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處頒定之「學生自治團體輔導辦法」及「各系、系學會組織規則」設立。
【第三條】本會之成立宗旨:
(一)協助本系辦理各項活動及競賽。
(二)協助系上推展系事務、聯繫與增進系師生情感和友誼,訓練會員領導及活動規劃、運作能力。
(三)於會員代表大會中匯集同學意見並做為師生間的溝通橋樑。
(四)推行各項會務和活動,協助系辦理專業課程的技能競賽。
(五)將養生系及學會推廣出去,提升養生系之名聲。並利用本系專業回饋社會。
【第四條】本會會址設於台南市永康區鹽行里中正路529號「台南應用科技大學養生休閒管理系」。
【第五條】本會為本校養生休閒管理系之最高學生組織。
【第六條】本會代表全體會員執行下列事項:
(一)對外參與各項活動,促進交流,對內籌劃,協調辦理活動。
(二)統籌系費之運用、稽核。
第貳章 會員
【第一條】凡本校日間部養生休閒管理系之學生,均為本會之當然會員,會員應享有權利及應盡義務。
【第二條】本會會員如經本校退學、轉學、轉系、休學、畢業及其不可抗力之因素,應即喪失資格,並停止其應享受之權利。
【第三條】凡本會會員之權利與義務,採「一人一權制」。
【第四條】本會會員應享受權利,如下:
(一)行使選舉、罷免之權。
(二)參與會員代表大會之權。
(三)擔任本會行政幹部之權。
(四)優先參與本會課程及活動之權。
(五)除本會電腦設備之外,經本會同意使用各項設備之權。
(六)經同意使用本會其他資源之權。
【第五條】本會會員應盡義務,如下:
(一)遵守本章程。
(二)遵守會員代表大會及例行會議通過之決議案。
(三)維護本會之榮譽。
(四)繳納入會費。
(五)支持本校及本會之活動。
第參章 會議
【第一條】會員代表大會代表所有會員行使職權,並為本會之最高權力單位。
【第二條】會員代表大會設主席一名,由會長擔任。
【第三條】會員代表大會由各班班代、副班代、總務股長及各班會員代表十名代表出席。由會長召集並擔任主席,本會全體幹部均應列席參加,並邀請系主任與指導老師列席指導,有其他意見及相關建議者皆可參加。
【第四條】會員代表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審議會長副會長候選人資格。
(二)通過及修訂本會章程。
(三)審議會員代表大會所提之組織章程修正案、各項議案及各項管理要點。
(四)審議決本會之會務與討論各種提案。
(五)對幹部行使質詢權並審查本會之行政組織及活動預算、決算和稽核財務狀況。
(六)聽取行政幹部之報告。
(七)將會員代表大會所公佈之決議轉達至所有會員。
【第五條】會員代表大會應於每學期期初及期末各舉辦一次,與會人數需達全體會員總人數三分之一(含)會議始生效。另可由會員十分之一以上聯署召開臨時會。
【第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於每學期開始後一個月內為第一次會議,每學期期末考前一個月內為第二次會議,由主席召集之,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亦可延後開會日期。
【第七條】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方式,採「舉手表決制」。
【第八條】會員代表大會對於提案之決議,會員與會人數須達總會員數三分之一,及出席人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得通過並公告之。
【第九條】其他會議:
(一)幹部會議:由會長召集並擔任主席,全體幹部均須出席,並可視需要邀請導老師列席。幹部會議須於 一週前通知,幹部若不能出席者,須事先向會長請假並得到同意始行之。
(二)財務會議:由會長召集並擔任主席,副會長、財務長及各活動負責人均須出席會議,審核各活動預算 並可視需要邀請指導老師列席。
(三)全體例會:由會長召集並擔任主席,全體幹部及組員均須出席,會議每兩週召開一次。全體例會須於 一週前通知,列席者若不能出席,須事先向各組長級請假並得到同意始行之。
(四)臨時會議:由會長召集並擔任主席,全體幹部及組員均須出席,會議於有特殊需求時召開,須於三天 前通知,列席者若不能出席,須事先向各組長級請假並得到同意始行之。
(五)活動籌備會議:由活動負責人召集並擔任主席,輔導幹部及全體工作人員均須出席,可視需求不定期 召開。
(六)系事務會議:由系上主任召集並擔任主席,系上全體專任老師均須出席,如需修改組織章程,需先於 事務會議上提出,並經由二分之一以上老師通過後才可至期初、期末會員代表大會提出 修正。
(七)臨時會員代表大會:由會長召集並擔任主席,班代、副班代、總務及各班十名代表需出席,會議於有 提案產生或會員十分之一以上聯署時召開,對於提案之決議,會員與會人數須達 總會員數三分之一,及出席人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得通過並公告之。
第肆章 組織及職掌
【第一條】本會指導老師由系主任指派之。
【第二條】本會置會長一名,另置行政副會長及執行副會長各一名,協助會長執行職務。經會員以普選方式選出,其罷免辦法另定之。
【第三條】會長、副會長任期為一年,均為無給職,連選得連任一次。
【第四條】會長有向會員代表大會提出活動計畫及行政報告之責。
【第五條】本會置行政副會長及執行副會長各一名;各組組長由會長聘任,包括活動組組長、財務組組長、美宣組組長、公關組組長、資訊組組長,原則上各組聘任一名組長及組員若干名。
【第六條】二位副會長與各組長任期為一年,連選得連任,由會長任命之,再經由會員代表大會備查;各組員經由本會徵才活動錄取後,由各組長任命之,任期一年。
【第七條】本會之最高權力單位為會員代表大會,亦即期初會員代表大會及期末會員代表大會。
【第八條】本會稽核人員一名,資格為由當學年度大二或大三本系學生且非本系學會組織幹部,由該位學生的班級同學推派並於班上進行投票,以超過二分之一票數者當選為該班稽核人員代表,並得參加由本會舉辦之會員代表大會的學會稽核人員選舉,於會員代表大會中票選出一名稽核人員,由最高票數者擔任,任期與該年度正副會長相同,為一年。
【第九條】會長因故無法繼續執行職務時,由執行副會長代理,至會長任期屆滿為止。以上均因故無法繼續執行職務時,由行政副會長代理會長職務,由活動組組長代理執行副會長職務。於會長任滿之日解職,若屆期下一任會長副會長尚未選出,或選出後會長副會長均未就職時,代行會長職權,代理期限不得超過十四日。
【第十條】工作職掌
(一)會長
1.承系主任、指導老師之指導、負責推動系學會各項活動。
2.籌劃舉辦系活動,並協助推動系學會各項工作。
3.配合甄選系學會幹部。
4.定期召開工作會報及列席各項會議。
5.對外代表系學會、對內處理各項事務。
6.擬定系學會各項活動經費運用、及各項文件。
7.彙編系學會工作計劃及活動一覽表。
8.參與各項接洽、估價事宜及簽約。
9.負責簽收單之給予簽收工作,並對經費支出負責。
10.負責監督管理及配合本校課外活動指導組的各項活動。
11.負責學期總預算、總結算、各項活動預算、結算之核銷與控管。
12.臨時交辦事項。
(二)執行副會長
1.協助會長處理學會各項業務。
2.會長因故無法繼續執行職務時,由執行副會長代理。
3.督促系學會舉辦各項活動之簽呈及執行。
4.負責處理系學會各項會議及活動之出席狀況。
5.負責監督活動組、公關組兩組之運作。
6.臨時交辦事項之執行。
(三)行政副會長
1.協助會長所有行政事務。
2.如會長及執行副會長無法執行職務時,由行政副會長代理會長職務。
3.處理本會信件之整理、保管及回函。
4.處理會議文件、會議紀錄及整理事宜。
5.活動資料之整理與保存及檢核各項活動紀錄與成果報告。
6.會議後三日內將會議紀錄給主席、指導老師審核並簽名,確定無誤後存檔備查。
7.負責人事,公文收發及製作行事曆。
8.監督系學會評鑑資料的製作與管理。
9.監督美宣組、資訊組、財務組三組之運作。
10.臨時交辦事項之執行。
(四)活動組
1.下設有與本系學生專業學習相關之活動隊,組長負有各隊活動之規劃、執行與推動之責。
2.負責對內活動企劃、推展及聯繫工作。
3.擬定對內各項活動之細流程。
4.規劃對內活動之場地圖。
5.策劃對內活動之內容及讓其他各組人員了解流程內容。
6.協助美選組各項活動場地之美工佈置。
7.負責各項活動場地之燈光、音響、麥克風、使用狀況。
8.協助各項活動臨時醫務工作。
9.負責承辦該活動之企劃撰寫、編制及人員工作事項的安排。
10.負責對內活動之簽呈及呈送。
11.臨時交辦事項。
(五)公關組
1.負責對外活動企劃、推展及聯繫工作。
2.負責對外活動之簽呈及呈送。
3.各項活動及節目之宣導工作。
4.活動燈光、音響之聯繫工作。
5.負責致送對外活動邀請卡及謝卡。
6.負責邀請老師參與學會活動。
7.負責各項接洽工作(如老師、講者、音響等)。
8.活動後呈送各活動之成果報告。
9.負責擬定、發送對外活動通告至各班。
10.負責系網頁製作及維護管理本會粉絲團。
11.臨時交辦事項。
(六)美宣組
1.評鑑資料夾之封面設計。
2.負責撰寫及製作邀請卡、謝卡(活動舉辦前後一週)。
3.負責活動後的成果展示,展示於系佈告欄及系網頁。
4.負責系學會辦公室、佈告欄之佈置及美工用具之管理。
5.各項活動節目之海報繪製及活動場地的舞台設計、佈置。
6.各類海報之張貼、存檔、撤回之管理工作。
7.臨時交辦事項。
(七)財務組
1.負責本會經費之各項收支帳登記。
2.負責審核財產清冊。
3.負責本會出納工作,各項活動支出之管理。
4.協助各項活動財務管理。
5.經費收支紀錄公開化(徵信本系全體會員)。
6.臨時交辦事項。
(八)資訊組
1.協助各項活動場地之燈光、音響、麥克風使用狀況。
2.負責各項活動臨時醫務工作。
3.協助美宣組各項活動場地之美工佈置。
4.負責本會各項活動用品、器材之採購。
5.各項系上及大型活動場地之燈光、音響、麥克風器材租借之聯繫工作。
6.負責架設各大小型活動之器具。
7.各項活動之機動支援。
8.負責系網頁製作及維護管理本會粉絲團。
9.活動前公佈活動訊息、活動後上傳照片。
10.各項活動及會議之拍攝。
11.將活動照片儲存至本會電腦,並將相片上傳至系網。
12.活動資料之整理(含照片、錄音、錄影)。
【第十一條】各項活動總召集人為該項活動之決策者與執行者,負責承辦該活動之企劃撰寫、編制及人員工作事項之安排。
【第十二條】本會幹部任期為一年,得連任,連任以一次為限。
【第十三條】本會幹部若經確認有記過以上之處分,或執行職務經會長認為不適任者,得經指導老師核可後予以解任,再另行遴選適當人員繼續其職務。
第伍章 財務管理
【第一條】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會員繳納之入會費。
(二)本校對本會活動之補助金額。
(三)歷年經費結餘累積之利息。
(四)舉辦重大活動時,向參加活動的會員收取之參加費。
(五)其他單位或個人捐贈款。
【第二條】本會會費金額為每人新台幣貳仟元整,會員應於開學日起三週內繳納完成;若繳納後,會員因故轉退學或休學時,得依下列第伍章第四條辦理之。
【第三條】本會各項經費收支,應由財務組編製財務報表,每月公告報表於系辦公室佈告欄並交由各班級傳閱確認,並於每學期之期初和期末會員代表大會中公佈結餘。
【第四條】本會會員若於第四學年度時於學校註冊組申請辨理轉退學或休學者,所繳會費將不予退還;若於第四學年度之前於註冊組申請辨理轉退學或休學者,未達第三學年度(含)之每一學年度退還會費新台幣伍佰元整。
【第五條】本會經費應存入專戶,經費使用須經由財務長、會長、指導老師及系主任同意後,才可使用。
【第六條】本會財產非本會會員不得使用。
【第七條】本會經費管理要點另定之。
【第八條】本會得依實際運作所需,購買相關文具、耗材及設備,來源如下:
(一)本會自行採購。
(二)向學校申請補助購買。
(三)其他單位或個人捐贈、贊助或補助。
【第九條】本會相關文具、耗材及設備,由資訊組及財務組負責管理,並列冊,每學期需盤點。
【第十條】本會財產之借用須填寫「物品借用紀錄表」,並須由資訊長簽名後,方得借用。
【第十一條】本會財產若為本會活動使用,原則上期限為三天,若為會員人借用,需先經指導老師核可,重要財產須當日歸還,其他財產得最遲於隔日歸還。
【第十二條】保管系財產而遭非人為因素損壞或遺失者,須賠償該項資產之帳面價值之數。
【第十三條】設備如逾使用年限須報廢者,需召開幹部會議討論,經全體部、指導老師及系主任同意後,辦理報廢;如系上資產,依學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本會產物管理要點另定之。
【第十五條】新生系服訂購程序
(一)會長須於新生入學一個月內與學會指導老師及系主任討論確定新生系服樣式。
(二)於新生入學一個月後,由會長至新生班級公告此事宜並統計有意願訂購系服之新生人數。
(三)確定購買數量後,會長及財務長須向至少三家廠商詢價並取得報價單。
(四)經會長與學會指導老師及系主任討論確認得標廠商後,由財務長向該廠商下書面訂單。
(五)財務長於下單後一周內向有訂購系服之新生收取系服製作費用,由財務稽核確認訂購人數與收取款項正確無誤後,由財務長將其中百分之三十款項匯款給得標廠商作為訂金,其餘款項由財務長隨即存入學會金融機構帳戶。
(六)經廠商通知系服製作完成,會長及財務長確認系服品質符合訂單要求後,由財務長將另百分之三十款項匯款給廠商。
(七)於全數拿到系服並由會長及財務長確認品質符合訂單要求後,由財務長將剩餘百分之四十款項匯款給該廠商,即完成此]項程序。
(八)本程序須經系會員大會與會者超過半數同意後始得實施,修正時亦同。
第陸章 附則
【第一條】本會之幹部均為義務職,不得收取任何報酬。
【第二條】本會所有運作刑事,依本章程辦理,若有與學校相關法規牴觸者,依學校法規辦理。
【第三條】本會組織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且經本會指導老師、系事務會議通過後,修正時亦同。
【第一條】本組織訂名為「台南應用科技大學養生休閒管理系學會」,英文名稱為「Student Organization of Department of Regimen and Leisure Management,Tain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以下簡稱本會)。本系定名為「台南應用科技大學養生休閒管理系」(以下簡稱本系)。
【第二條】本會係依據台南應用科技大學(以下簡稱為本校)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處頒定之「學生自治團體輔導辦法」及「各系、系學會組織規則」設立。
【第三條】本會之成立宗旨:
(一)協助本系辦理各項活動及競賽。
(二)協助系上推展系事務、聯繫與增進系師生情感和友誼,訓練會員領導及活動規劃、運作能力。
(三)於會員代表大會中匯集同學意見並做為師生間的溝通橋樑。
(四)推行各項會務和活動,協助系辦理專業課程的技能競賽。
(五)將養生系及學會推廣出去,提升養生系之名聲。並利用本系專業回饋社會。
【第四條】本會會址設於台南市永康區鹽行里中正路529號「台南應用科技大學養生休閒管理系」。
【第五條】本會為本校養生休閒管理系之最高學生組織。
【第六條】本會代表全體會員執行下列事項:
(一)對外參與各項活動,促進交流,對內籌劃,協調辦理活動。
(二)統籌系費之運用、稽核。
第貳章 會員
【第一條】凡本校日間部養生休閒管理系之學生,均為本會之當然會員,會員應享有權利及應盡義務。
【第二條】本會會員如經本校退學、轉學、轉系、休學、畢業及其不可抗力之因素,應即喪失資格,並停止其應享受之權利。
【第三條】凡本會會員之權利與義務,採「一人一權制」。
【第四條】本會會員應享受權利,如下:
(一)行使選舉、罷免之權。
(二)參與會員代表大會之權。
(三)擔任本會行政幹部之權。
(四)優先參與本會課程及活動之權。
(五)除本會電腦設備之外,經本會同意使用各項設備之權。
(六)經同意使用本會其他資源之權。
【第五條】本會會員應盡義務,如下:
(一)遵守本章程。
(二)遵守會員代表大會及例行會議通過之決議案。
(三)維護本會之榮譽。
(四)繳納入會費。
(五)支持本校及本會之活動。
第參章 會議
【第一條】會員代表大會代表所有會員行使職權,並為本會之最高權力單位。
【第二條】會員代表大會設主席一名,由會長擔任。
【第三條】會員代表大會由各班班代、副班代、總務股長及各班會員代表十名代表出席。由會長召集並擔任主席,本會全體幹部均應列席參加,並邀請系主任與指導老師列席指導,有其他意見及相關建議者皆可參加。
【第四條】會員代表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審議會長副會長候選人資格。
(二)通過及修訂本會章程。
(三)審議會員代表大會所提之組織章程修正案、各項議案及各項管理要點。
(四)審議決本會之會務與討論各種提案。
(五)對幹部行使質詢權並審查本會之行政組織及活動預算、決算和稽核財務狀況。
(六)聽取行政幹部之報告。
(七)將會員代表大會所公佈之決議轉達至所有會員。
【第五條】會員代表大會應於每學期期初及期末各舉辦一次,與會人數需達全體會員總人數三分之一(含)會議始生效。另可由會員十分之一以上聯署召開臨時會。
【第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於每學期開始後一個月內為第一次會議,每學期期末考前一個月內為第二次會議,由主席召集之,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亦可延後開會日期。
【第七條】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方式,採「舉手表決制」。
【第八條】會員代表大會對於提案之決議,會員與會人數須達總會員數三分之一,及出席人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得通過並公告之。
【第九條】其他會議:
(一)幹部會議:由會長召集並擔任主席,全體幹部均須出席,並可視需要邀請導老師列席。幹部會議須於 一週前通知,幹部若不能出席者,須事先向會長請假並得到同意始行之。
(二)財務會議:由會長召集並擔任主席,副會長、財務長及各活動負責人均須出席會議,審核各活動預算 並可視需要邀請指導老師列席。
(三)全體例會:由會長召集並擔任主席,全體幹部及組員均須出席,會議每兩週召開一次。全體例會須於 一週前通知,列席者若不能出席,須事先向各組長級請假並得到同意始行之。
(四)臨時會議:由會長召集並擔任主席,全體幹部及組員均須出席,會議於有特殊需求時召開,須於三天 前通知,列席者若不能出席,須事先向各組長級請假並得到同意始行之。
(五)活動籌備會議:由活動負責人召集並擔任主席,輔導幹部及全體工作人員均須出席,可視需求不定期 召開。
(六)系事務會議:由系上主任召集並擔任主席,系上全體專任老師均須出席,如需修改組織章程,需先於 事務會議上提出,並經由二分之一以上老師通過後才可至期初、期末會員代表大會提出 修正。
(七)臨時會員代表大會:由會長召集並擔任主席,班代、副班代、總務及各班十名代表需出席,會議於有 提案產生或會員十分之一以上聯署時召開,對於提案之決議,會員與會人數須達 總會員數三分之一,及出席人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得通過並公告之。
第肆章 組織及職掌
【第一條】本會指導老師由系主任指派之。
【第二條】本會置會長一名,另置行政副會長及執行副會長各一名,協助會長執行職務。經會員以普選方式選出,其罷免辦法另定之。
【第三條】會長、副會長任期為一年,均為無給職,連選得連任一次。
【第四條】會長有向會員代表大會提出活動計畫及行政報告之責。
【第五條】本會置行政副會長及執行副會長各一名;各組組長由會長聘任,包括活動組組長、財務組組長、美宣組組長、公關組組長、資訊組組長,原則上各組聘任一名組長及組員若干名。
【第六條】二位副會長與各組長任期為一年,連選得連任,由會長任命之,再經由會員代表大會備查;各組員經由本會徵才活動錄取後,由各組長任命之,任期一年。
【第七條】本會之最高權力單位為會員代表大會,亦即期初會員代表大會及期末會員代表大會。
【第八條】本會稽核人員一名,資格為由當學年度大二或大三本系學生且非本系學會組織幹部,由該位學生的班級同學推派並於班上進行投票,以超過二分之一票數者當選為該班稽核人員代表,並得參加由本會舉辦之會員代表大會的學會稽核人員選舉,於會員代表大會中票選出一名稽核人員,由最高票數者擔任,任期與該年度正副會長相同,為一年。
【第九條】會長因故無法繼續執行職務時,由執行副會長代理,至會長任期屆滿為止。以上均因故無法繼續執行職務時,由行政副會長代理會長職務,由活動組組長代理執行副會長職務。於會長任滿之日解職,若屆期下一任會長副會長尚未選出,或選出後會長副會長均未就職時,代行會長職權,代理期限不得超過十四日。
【第十條】工作職掌
(一)會長
1.承系主任、指導老師之指導、負責推動系學會各項活動。
2.籌劃舉辦系活動,並協助推動系學會各項工作。
3.配合甄選系學會幹部。
4.定期召開工作會報及列席各項會議。
5.對外代表系學會、對內處理各項事務。
6.擬定系學會各項活動經費運用、及各項文件。
7.彙編系學會工作計劃及活動一覽表。
8.參與各項接洽、估價事宜及簽約。
9.負責簽收單之給予簽收工作,並對經費支出負責。
10.負責監督管理及配合本校課外活動指導組的各項活動。
11.負責學期總預算、總結算、各項活動預算、結算之核銷與控管。
12.臨時交辦事項。
(二)執行副會長
1.協助會長處理學會各項業務。
2.會長因故無法繼續執行職務時,由執行副會長代理。
3.督促系學會舉辦各項活動之簽呈及執行。
4.負責處理系學會各項會議及活動之出席狀況。
5.負責監督活動組、公關組兩組之運作。
6.臨時交辦事項之執行。
(三)行政副會長
1.協助會長所有行政事務。
2.如會長及執行副會長無法執行職務時,由行政副會長代理會長職務。
3.處理本會信件之整理、保管及回函。
4.處理會議文件、會議紀錄及整理事宜。
5.活動資料之整理與保存及檢核各項活動紀錄與成果報告。
6.會議後三日內將會議紀錄給主席、指導老師審核並簽名,確定無誤後存檔備查。
7.負責人事,公文收發及製作行事曆。
8.監督系學會評鑑資料的製作與管理。
9.監督美宣組、資訊組、財務組三組之運作。
10.臨時交辦事項之執行。
(四)活動組
1.下設有與本系學生專業學習相關之活動隊,組長負有各隊活動之規劃、執行與推動之責。
2.負責對內活動企劃、推展及聯繫工作。
3.擬定對內各項活動之細流程。
4.規劃對內活動之場地圖。
5.策劃對內活動之內容及讓其他各組人員了解流程內容。
6.協助美選組各項活動場地之美工佈置。
7.負責各項活動場地之燈光、音響、麥克風、使用狀況。
8.協助各項活動臨時醫務工作。
9.負責承辦該活動之企劃撰寫、編制及人員工作事項的安排。
10.負責對內活動之簽呈及呈送。
11.臨時交辦事項。
(五)公關組
1.負責對外活動企劃、推展及聯繫工作。
2.負責對外活動之簽呈及呈送。
3.各項活動及節目之宣導工作。
4.活動燈光、音響之聯繫工作。
5.負責致送對外活動邀請卡及謝卡。
6.負責邀請老師參與學會活動。
7.負責各項接洽工作(如老師、講者、音響等)。
8.活動後呈送各活動之成果報告。
9.負責擬定、發送對外活動通告至各班。
10.負責系網頁製作及維護管理本會粉絲團。
11.臨時交辦事項。
(六)美宣組
1.評鑑資料夾之封面設計。
2.負責撰寫及製作邀請卡、謝卡(活動舉辦前後一週)。
3.負責活動後的成果展示,展示於系佈告欄及系網頁。
4.負責系學會辦公室、佈告欄之佈置及美工用具之管理。
5.各項活動節目之海報繪製及活動場地的舞台設計、佈置。
6.各類海報之張貼、存檔、撤回之管理工作。
7.臨時交辦事項。
(七)財務組
1.負責本會經費之各項收支帳登記。
2.負責審核財產清冊。
3.負責本會出納工作,各項活動支出之管理。
4.協助各項活動財務管理。
5.經費收支紀錄公開化(徵信本系全體會員)。
6.臨時交辦事項。
(八)資訊組
1.協助各項活動場地之燈光、音響、麥克風使用狀況。
2.負責各項活動臨時醫務工作。
3.協助美宣組各項活動場地之美工佈置。
4.負責本會各項活動用品、器材之採購。
5.各項系上及大型活動場地之燈光、音響、麥克風器材租借之聯繫工作。
6.負責架設各大小型活動之器具。
7.各項活動之機動支援。
8.負責系網頁製作及維護管理本會粉絲團。
9.活動前公佈活動訊息、活動後上傳照片。
10.各項活動及會議之拍攝。
11.將活動照片儲存至本會電腦,並將相片上傳至系網。
12.活動資料之整理(含照片、錄音、錄影)。
【第十一條】各項活動總召集人為該項活動之決策者與執行者,負責承辦該活動之企劃撰寫、編制及人員工作事項之安排。
【第十二條】本會幹部任期為一年,得連任,連任以一次為限。
【第十三條】本會幹部若經確認有記過以上之處分,或執行職務經會長認為不適任者,得經指導老師核可後予以解任,再另行遴選適當人員繼續其職務。
第伍章 財務管理
【第一條】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會員繳納之入會費。
(二)本校對本會活動之補助金額。
(三)歷年經費結餘累積之利息。
(四)舉辦重大活動時,向參加活動的會員收取之參加費。
(五)其他單位或個人捐贈款。
【第二條】本會會費金額為每人新台幣貳仟元整,會員應於開學日起三週內繳納完成;若繳納後,會員因故轉退學或休學時,得依下列第伍章第四條辦理之。
【第三條】本會各項經費收支,應由財務組編製財務報表,每月公告報表於系辦公室佈告欄並交由各班級傳閱確認,並於每學期之期初和期末會員代表大會中公佈結餘。
【第四條】本會會員若於第四學年度時於學校註冊組申請辨理轉退學或休學者,所繳會費將不予退還;若於第四學年度之前於註冊組申請辨理轉退學或休學者,未達第三學年度(含)之每一學年度退還會費新台幣伍佰元整。
【第五條】本會經費應存入專戶,經費使用須經由財務長、會長、指導老師及系主任同意後,才可使用。
【第六條】本會財產非本會會員不得使用。
【第七條】本會經費管理要點另定之。
【第八條】本會得依實際運作所需,購買相關文具、耗材及設備,來源如下:
(一)本會自行採購。
(二)向學校申請補助購買。
(三)其他單位或個人捐贈、贊助或補助。
【第九條】本會相關文具、耗材及設備,由資訊組及財務組負責管理,並列冊,每學期需盤點。
【第十條】本會財產之借用須填寫「物品借用紀錄表」,並須由資訊長簽名後,方得借用。
【第十一條】本會財產若為本會活動使用,原則上期限為三天,若為會員人借用,需先經指導老師核可,重要財產須當日歸還,其他財產得最遲於隔日歸還。
【第十二條】保管系財產而遭非人為因素損壞或遺失者,須賠償該項資產之帳面價值之數。
【第十三條】設備如逾使用年限須報廢者,需召開幹部會議討論,經全體部、指導老師及系主任同意後,辦理報廢;如系上資產,依學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本會產物管理要點另定之。
【第十五條】新生系服訂購程序
(一)會長須於新生入學一個月內與學會指導老師及系主任討論確定新生系服樣式。
(二)於新生入學一個月後,由會長至新生班級公告此事宜並統計有意願訂購系服之新生人數。
(三)確定購買數量後,會長及財務長須向至少三家廠商詢價並取得報價單。
(四)經會長與學會指導老師及系主任討論確認得標廠商後,由財務長向該廠商下書面訂單。
(五)財務長於下單後一周內向有訂購系服之新生收取系服製作費用,由財務稽核確認訂購人數與收取款項正確無誤後,由財務長將其中百分之三十款項匯款給得標廠商作為訂金,其餘款項由財務長隨即存入學會金融機構帳戶。
(六)經廠商通知系服製作完成,會長及財務長確認系服品質符合訂單要求後,由財務長將另百分之三十款項匯款給廠商。
(七)於全數拿到系服並由會長及財務長確認品質符合訂單要求後,由財務長將剩餘百分之四十款項匯款給該廠商,即完成此]項程序。
(八)本程序須經系會員大會與會者超過半數同意後始得實施,修正時亦同。
第陸章 附則
【第一條】本會之幹部均為義務職,不得收取任何報酬。
【第二條】本會所有運作刑事,依本章程辦理,若有與學校相關法規牴觸者,依學校法規辦理。
【第三條】本會組織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且經本會指導老師、系事務會議通過後,修正時亦同。